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汇鼎金融 26-06-18
原标题:国泰环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4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9,8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股;
表决结果:陈柏校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夏玉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陈华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李清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刘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股;
表决结果:应晶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蒋贤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沈林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8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