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商晓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商晓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商晓红女士,1969年出生,浙江嵊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商晓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1,05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80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5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系姐弟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