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522,500股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之一致行动人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2号”)、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元享红利73号”)、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阿巴马元享红利7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4
号”)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9,5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
前期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
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5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截至2026年3月7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先
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572,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5%。公
司于近日收到滨江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大宗交易买入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滨江控股 | 1,413,012,872 | 45.4134 | 1,413,012,872 | 45.4134 |
| 戚金兴 | 371,598,600 | 11.9430 | 371,598,600 | 11.9430 |
| 戚加奇 | 31,040,000 | 0.9976 | 31,040,000 | 0.9976 |
| 元享红利71号 | 28,880,000 | 0.9282 | 28,880,000 | 0.9282 |
| 元享红利72号 | 37,600,000 | 1.2084 | 628,899 | 0.0202 |
| 元享红利73号 | 22,972,500 | 0.7383 | 674,117 | 0.0216 |
| 元享红利74号 | 28,950,000 | 0.9304 | 647,146 | 0.0208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34,053,972 | 62.1593 | 1,846,481,634 | 59.34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655,355,022 | 53.2021 | 1,567,782,684 | 50.387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8,698,950 | 8.9572 | 278,698,950 | 8.9572 |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