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
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考虑目前中国铁路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
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京沪高速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
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
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
元,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9.9亿元,已接近限额
30亿元,占2025年11月末公司存款余额的18.14%。公司
在财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金额均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
上限。
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
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
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
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460979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潘振锋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企业。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国铁集团 |
| 截至2024年末 | 截至2025年9月末 | |
| 资产总额 | 124,407,834,190.76 | 179,923,388,545.99 |
| 负债总额 | 109,552,341,916.24 | 164,782,430,453.17 |
| 净资产 | 14,855,492,274.52 | 15,140,958,092.82 |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 营业收入 | 2,245,596,772.36 | 1,623,287,701.57 |
| 净利润 | 617,453,186.74 | 390,736,548.85 |
?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至今 | |
|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 | 10,916,015.18万元 | 16,432,089.25万元 |
|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 | 3,776,831.64万元 | 3,509,784.67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 300,000.00万元 | 300,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 0万元 | 299,000.0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 0万元 | 300,000.0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 0.45-2.40%(小数点后两 位) | _0.25_%-_2.00_%(小数 点后两位)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 0万元 | 300,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 | -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
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
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
“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
民币30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存款资金管理效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
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
能够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
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
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