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6日消息,日喀则市雍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22日,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人员旦增土桑、5蓉对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中路7号的日喀则市雍泽大酒店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示1处故障,控制柜显示火警并处于消音状态;2酒店二三层均有一处疏散指示标志未通电。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日喀则市雍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日喀则市雍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