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汇鼎金融 26-06-07
原标题:瑞松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446.93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一)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三)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2,370,06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36,711,01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9,081,083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六)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5.77万元。对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5年度上升10%;(2)与2025年度持平;(3)较2025年度下降10%。

(七)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精高速六轴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研发方面,公司聚焦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公司通过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速发掘人才,引进国际高端技术人才。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76名,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19.84%;拥有设计人员295名,占比33.26%,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提供了人才保障。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在营销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支营销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营销推广队伍,公司将依托广州总部基地,进一步加强营销和服务网络,在稳固区域市场份额基础上,逐步加强对其他区域客户的覆盖并提高市场份额。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来的技术研发和成果积累,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机器视觉、工业软件、机器人控制与仿真、智能化系统技术、先进焊接技术、智能装配及定位、工业互联网应用、高精高速六轴机器人等多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形成多项知识产权,使公司在智能生产线开发与控制、柔性生产设计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机器人技术专利资源,构建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申请56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9项,占比42.00%;已获授权专利417项,其中发明专利122项,占比29.26%。这些专利涵盖了机器人的本体结构设计、运动控制算法、高精度定位技术等关键领域。

这些专利成果不仅为公司在机器人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相关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拓展构筑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有效保障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不断开拓优质客户市场,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燃油车、汽车零部件、两轮车、机械重工、3C半导体、船舶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为公司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技术和服务网络,现有存量客户包括各大知名汽车制造厂商,且客户粘性较高,取得了一直以品控严苛著称的国际知名汽车厂商的高度认可,在行业内拥有优秀的品牌地位。同时,公司在其他行业领域不断开拓增量用户,凭借自身的技术和服务,不断赢得各行业客户的信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预见的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随着项目逐步建设完毕进入回收期后,开始发挥新项目与原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