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2022]718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 49603010010015256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7769610858 |
|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杨村支行 | 20010273023466600000033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560322258585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8112301012200831114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 支行 | 1203500104004256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 18726692881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 行 | 1313032119300074017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 行 | 5489018800017022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 行 | 3405017371080000196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 河支行 | 635293966 |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长支行 | 20010273023466600000041 |
公司于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2023 6
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 年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592.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021
详见《关于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计划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