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仁医疗(688198):佰仁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鼎金融 26-05-07
原标题:佰仁医疗:佰仁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5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3
议案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议案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5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16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听取事项.............................................................................................................18
2025 ............................................................................18公司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周正)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浩)............................................................................24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2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35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股东会签到处)。股东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股东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磊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制定 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六)听取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正)》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浩)》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七)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八)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汇报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情况(全文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运行情况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延续了自2016年以来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实现营业收入62,015.03万元,同比增长23.57%,其中结构性心脏病板块同比增长23.16%,软组织修复板块同比增长24.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56.99万元,同比增长32.28%。剔除2025 19,861.63
股份支付的影响后,公司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32.03%。

报告期内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确保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运作的同时,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实际治理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41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37份,定期报告4份(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接待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相关信息;公司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股东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时同步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平等、及时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情况,充分尊重和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发展、股权激励、内控治理等相关事项做出了合规审议和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达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能够根据其议事规则行使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5 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0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权利、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控治理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时落实股东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和表决,勤勉尽责地行使董事权力、履行董事义务;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全体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时落实股东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公司内部董事薪酬考核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支付合法合规,暂不存在止付追索情形。公司董事薪酬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并按约定周期足额发放,2025年度未对相关人员薪酬实施递延支付安排。

公司董事的具体履职情况和薪酬情况,详见2026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划
(一)积极推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行使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严格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促进公司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遵照现行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三会一层的合规运作与科学决策程序;充分重视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三)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平等维护投资者利益,并按照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一如既往地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3,569,914.7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9,942,151.04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748,1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198,506.4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93%;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公司决定续聘致同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岗位职责及年度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薪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将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除外,董事的绩效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或合同约定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3)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2、独立董事薪酬(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听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正)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正: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医学博士;2004年3月至2016年4月,历任应急总医院(煤炭总医院)普外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兼业务副院长;2016年5月至今,退休返聘为应急总医院(煤炭总医院)普外肿瘤科首席专家;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 次数
周正 6 6 5 0 0 2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以及其他时间现场履职工作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独董履职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帮助公司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合规运作以及相关产品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及时提醒公司遵照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规范治理、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充分考虑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以及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启动了公司2025至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年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并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周正
2026年5月12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浩)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浩: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英国莱斯特大学国际法学联合培养博士;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2021年9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副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 次数
刘浩 6 6 2 0 0 2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以及其他时间现场履职工作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控制度修订与完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独董履职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的合规运营、法律及内控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发挥自己在法学专业方面的特长,结合新《公司法》实施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提请公司及时制定《公司舆情应对制度》《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推进监事会取消和审计委员会职权衔接等相关改革工作,并对《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层面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出了专业指导和完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并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启动了公司2025至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年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并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科学规范运营、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刘浩
2026年5月12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贤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及金融学专业,管理学、经济学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5月至今,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高级经理、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 次数
曹贤智 6 6 5 0 0 2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现场工作履职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科学规范。

报告期内,结合新《公司法》实施要求,本人在公司同步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专项工作方面,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证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着重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治理制度的修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完善建议。

基于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的经验,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核心能力建设、研发项目进展、公司面对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本人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建议公司在定期报告的编制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明确,并注意提高报告内容的准确性、易读性,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启动了公司2025至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年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并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曹贤智
2026年5月12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岗位职责及年度业绩考核等实2026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薪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将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或合同约定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