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重(600169):太原重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培国(已离任)

汇鼎金融 26-04-21
原标题:ST太重:太原重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培国(已离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培国(已离任)
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独立董事,本人于2025年5月6日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

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现将本人在任职期内(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6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培国,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
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现任中
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
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谐慧领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
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
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存在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
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身领域的专业特
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
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
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
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
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
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
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
要信息及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科研生产
经营状况等。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

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
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此外就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与中小股
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
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
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
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
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
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
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
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含内控审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利安达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
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价格公允,相关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6日)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值此离任之际,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位
股东在任职期内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祝愿公司经营稳
健、行稳致远,未来发展再上新台阶!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