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閣下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所附代表委任表格交給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1)建議宣派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
(2)建議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3)建議本集團擬就其潛在授信額度提供擔保
(4)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
及
(5)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的通告
本公司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召開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的通告載於通函第16至18頁。
本通函另隨附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代表委任表格。如 閣下有意委派代表出席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並盡快且無論如何須最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H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中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就A股股東而言)。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按意願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附錄二 — 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股東週年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於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 指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
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
會議室舉行的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
「A股」 指 以人民幣計值的本公司普通股,於中國境內發
行並以人民幣認購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的董事會
「本公司」 指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在香交易所
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國公司法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有效期」 指 一般性授權有效期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25元的境外上
市外資普通股,以元認購及買賣,並於聯交所
上市(股份代號: 6865)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或「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 指 百分比
本通函所載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已經約整。因此,表示若干表格總數及貨幣換算或百分比等值的數字未必是該等數字的算數總和。
提述單數之處含複數的意思(反之亦然),提述某一性別之處含所有性別。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總部及
阮洪良先生(主席) 中國主要?業:
姜瑾華女士 中國浙江省
阮澤雲女士 嘉興市秀洲區
魏葉忠先生 運河路1999號
沈其甫先生
香主要?業地點:
職工董事: 香
鈕麗萍女士 九龍
觀塘開源道64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源成中心21樓7室
徐攀女士
杜健女士
吳幼娟女士
敬啟:
(1)建議宣派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
(2)建議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3)建議本集團擬就其潛在授信額度提供擔保
(4)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
及
(5)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的通告
I. 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其中括)審議及批准:(i)建議宣派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ii) 建議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iii)建議本集團擬就其潛在授信額度提供擔保;(iv)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及(v)向 閣下發出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的通告。
II. 建議宣派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有關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的公告所披露,董事會建議向股東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5元(稅前)。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須待股東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待股東批准後,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日(星期日)或之前向股東派發。
為釐定股東收取建議末期股息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首尾兩天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獲派發建議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資格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為符合資格獲派建議二零二五年末期股息,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於香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於中國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就A股股東而言)。
III. 建議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海外監管公告所述,本公司於二零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暨2025年年度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公司 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頒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該制度的詳情載列於本通函附錄一。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提呈有關審議及通過本公司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普通決議案。
IV. 建議本集團擬就其潛在授信額度提供擔保
為滿足公司日常經?活動及投資計劃的資金需求,擬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二零二六年度向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人民幣280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最終以金融機構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在授權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將根據各金融機構授信要求,為上述額度內的綜合授信提供相應的擔保。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6.1.10,該擔保須經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以特別決議案的形式考慮及批准方可作保。
為提高工作效率,及時辦理融資業務,提請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授權董事長及董事長授權人士全權代表公司簽署上述授信額度內的一切授信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等各項法律文件,由此產生的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擔。如獲股東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批准,議案有效期為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審議通過之日至下次股東週年會召開之日止。
V. 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的公告,基於對本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及對本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為進一步維護股東權益,並增強投資信心,本公司在綜合考慮業務發展前景、經?情況、財務狀況、未來盈利能力以及近期本公司H股股票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後,擬回購本公司H股股份。回購的H股股份將作為庫存股持有。本公司認為回購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因此,本公司董事會提請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批准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之人士全權處理與本次回購部分H股股份有關的一切事宜(「一般性授權」),一般性授權內容具體如下:
1. 在下文第2及3段之規限下,授權董事會於有效期按照中國主管證券事務的政府或監管部門、香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監管機關之所有適用法例、法規及規例及╱或規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利回購已發行及在香聯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幣0.25元之H股;
2. 授權董事會在有效期內不超過於該等決議案獲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通過時已發行H股股份總數10%的限額內回購,任何回購日的回購價格不能等於或高於之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的H股平均收市價105%。
3. 一般性授權的權限括但不限於:
(i) 決定回購H股的時間、數量、價格及回購期限;
(ii) 開立境外股票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iii) 根據監管機構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關的批准程序,並向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如需要);及
(iv) 簽署及辦理其他與上述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宜。
有效期將於下列日期中之較早日期屆滿:
(i)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舉行的股東週年會結束當日;或
(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撤回或修訂特別決議案所在一般性授權當日。
4. 授權董事會進行以下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例,執行、進行、簽署及採取其認為與上文第1及2段所述擬進行的H股回購有關並使其生效的合適、必要或適當的文件、行動、事情及步驟。
董事會擬在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獲得批准及授權進行上述一般性授權的基礎上,授權董事長以及董事長所授權之人士行使上述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授權所授予的權利,具體辦理上述一般性授權及所有其他可由董事會授權的與本次回購H股有關的事務。
如於有效期內,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已簽署必要文件、辦理必要手續,而該等文件、手續可能需要在有效期結束時或之後履行、進行,或持續至有效期結束後完成,則有效期將相應延長。
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發出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該說明函件載有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該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VI. 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
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有關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之通告載於第16至18頁。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會上所作之任何表決均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
為釐定有權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首尾兩天括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星期三)(即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有權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為符合資格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未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之H股股東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H股股東可親身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
委託代理人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的H股股東,務請按照隨附之委託代理人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閣下填妥並提交委託代理人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
VII. 推薦意見
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將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謹啟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一) 公司在任董事,括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
(二) 公司在任高級管理人員,括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第三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原則;
(二)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三) 堅持總體薪酬水平與公司實際經?情況相結合的原則;
(四) 堅持薪酬與年度績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則;
(五) 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公司股東會負責審議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會負責審議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並向股東會說明。
第五條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制定、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決定機制、決策流程、支付與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與方案,並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董事會對薪酬委員會的建議未採納或未完全採納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中記載薪酬委員會的意見及未採納的具體理由,並進行披露。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由薪酬委員會負責組織,公司可以委託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每年度根據本制度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明確薪酬確定依據和具體構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東會決定,並予以披露。在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對董事個人進行評價或討論其報酬時,該董事應當迴避。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由董事會批准,向股東會說明,並予以披露。
第七條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由薪酬委員會負責組織,獨立董事的履職評價採取自我評價、相互評價等方式進行。
第八條 董事會應當向股東會報告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及其薪酬情況,並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構成與標準
第九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體系應為公司的經?戰略服務,並隨著公司經?狀況的不斷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發展需要。
在公司擔任具體職務的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等組成,並根據公司當年度實際經?狀況及績效考核等因素進行調整。
(一) 基本薪酬:參照公司實際經?情況及行業、地區的發展水平等制定發放;(二) 績效薪酬:參考擔任具體職務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個人業務能力、為公司目標的實現所作出的貢獻等進行綜合考核後,按考核結果確定並發放,績效薪酬佔比原則上不低於基本薪酬與績效薪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獨立董事在公司領取獨立董事津貼,獨立董事津貼由公司結合實際經?情況、行業及地區發展水平等制定,並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薪酬的確定和支付應當以績效評價為重要依據,公司應當確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在年度報告披露和績效評價後支付,績效評價應當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數據開展。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過錯的,公司應當根據情節輕重減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績效薪酬,並對相關行為發生期間已經支付的績效薪酬進行全額或部分追回。
高級管理人員兼多職的(括在子公司兼任崗位或職務),其薪酬標準原則上按就高不就低確定,不重複計算。
第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狀況的變化、個人業績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薪酬調整依據為:(一) 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二) 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三) 公司盈利狀況;
(四) 公司組織結構調整;
(五) 崗位發生變動的個別調整。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應當與市場發展相適應,與公司經?業績、個人業績相匹配,與公司可持續發展相協調。
公司較上一會計年度由盈利轉為虧損或虧損擴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平均績效薪酬未相應下降的,應當披露原因。
公司對屬於「高精尖缺」科技領軍人才及其他國內外頂尖稀缺技術人才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實行特殊的薪酬決定機制,不與公司經?業績掛鉤。
公司虧損時應當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審議各環節特別說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變化是否符合業績聯動要求。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補充。
第十四條 本制度所規定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不括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其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發放的專項激勵、獎金或獎勵等。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五條 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發放按照公司工資制度執行。獨立董事津貼於股東會通過其任職決議之日按季度發放。
第十六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保費用等事項後,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公司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職、決策失誤造成公司資產重大損失或未完成經?管理目標任務的,公司視損失大小和責任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處分或解聘職務等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規則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時,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規則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生效,修改時亦同。
根據上市規則,本附錄作為說明函件,向 閣下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資料,以便 閣下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擬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有關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的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回購H股的理由
基於對本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及對本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為進一步維護股東權益,並增強投資信心,本公司在綜合考慮業務發展前景、經?情況、財務狀況、未來盈利能力以及近期本公司H股股票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後,擬回購本公司H股股份。回購的H股股份將作為庫存股持有。
註冊資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85,720,081.75元,括每股面值人民幣0.25元的H股441,715,000股及每股面值人民幣0.25元的A股1,901,165,327 股。
行使一般性授權
待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上就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而分別提呈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董事會將會獲授一般性授權,至下列二最早之日止:(i)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舉行的股東週年會結束當日;或(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撤回或修訂特別決議案所在回購授權當日。
一般性授權須待按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規例的規定,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或任何其他監管機關的有關批准及╱或於其存檔及╱或進行,方可行使。
根據上市規則,如購買價較H股股份之前5個交易日在香聯交所的平均收市價高出5%或5%以上,本公司將不會回購H股股份。
倘本公司行使全部一般性授權(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441,715,000股已發行H股為基準,且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日期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或回購H股),本公司於有效期可回購H股股份數最多達44,171,500股H股,即最多回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H股總數的10%。
回購H股的資金
回購H股時,本公司計劃利用根據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本公司自籌資金。
一般事項
董事認為,於建議回購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一般性授權,不會對本公司的?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相對於本公司最近期公佈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所載的經審核賬目所披露而言)。然而,倘本公司的?運資金需要或資本負債水平會因回購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則董事不會建議行使一般性授權至此等程度。董事將於適當時候考慮當時市況後,在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決定回購H股的數目,以及回購H股的股價和其他條款。
董事已向香聯交所承諾,彼等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章程以及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例,在該等規則適用的情況下,行使本公司權力根據一般性授權回購股份。
本公司確認,本附錄中的說明函件已載有《上市規則》第10.06(1)(b)條規定的一切信息,且該說明函件及一般性授權並無異常之處。
H股股價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的十二個月,H股每月在香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
最高價 最低價
元 元
2025年
3月 14.44 10.50
4月 10.90 8.15
5月 9.59 8.17
6月 9.00 7.65
7月 11.76 8.89
8月 11.15 9.75
9月 12.64 10.28
10月 13.05 10.29
11月 13.86 10.31
12月 10.58 9.36
2026年
1月 12.18 9.40
2月 12.09 10.45
本公司回購股份的行動
鑒於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勵對象因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導致公司解除與其勞動關係,已不再符合激勵條件,董事會同意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並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完成註銷。
權益披露
倘本公司因回購股份致使一名主要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有關增加乃被視作為收購事項處理。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之股東可能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且必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阮洪良先生擁有439,358,400股A股及485,000股H股;(ii)姜瑾華女士擁有310,081,600股A股及111,000股H股;(iii)阮澤雲女士擁有350,535,000股A股及2,203,000股H股;以及(iv)趙曉非先生擁有4,800,000股A股,合計約佔公司總股本的47.27%。董事概無發現根據收購守則及╱或其他相關適用法律進行一般性授權的回購將引致任何後果。此外,倘有關回購違反上市規則第8.08條項下的規定,則董事將不會於香聯交所回購股份。
董事或(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任何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
本公司未曾獲任何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目前有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任何H股。
香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和香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不對本公告的內容負責,不對本公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任何聲明,也明確不對依賴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任何損失負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股東週年會通告
茲發出通告,內容有關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普通決議案或特別決議案。除另有界定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1.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報告。
普通決議案2.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普通決議案3.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年度報告及年度業績。
普通決議案4.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普通決議案5. 考慮及批准聘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的核數師,任期至下屆股東週年會結
束,並批准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普通決議案6. 考慮及批准制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普通決議案7.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釐定本普通決議案8. 考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特別決議案9. 考慮及批准建議本集團擬就其潛在280億人民幣的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及授權人士簽署與授信頻
度相關的法律文件,決議案的有效期為本公司的下次股東
週年會止。
特別決議案10. 考慮及批准(如適用)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於有效期(定義見下文(c))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
(a) 回購的H股不超過於該等決議案獲二零二五年股東週
年會通過時已發行H股股份總數的10%,以及回購H股
的價格將低於之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的H股平均收
市價105%。
(b) 授權董事會進行以下事宜(括但不限於):
(i) 決定回購H股的時間、數量、價格及回購期限;
(ii) 開立境外股票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iii) 根據監管機構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關
的批准程序,並向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如需要);
及
(iv) 簽署及辦理其他與上述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
宜。
(c) 就該特別決議案而言,「有效期」指由在二零二五年股
東週年會上通過該特別決議案當日直至下列兩最早
的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
度舉行的股東週年會結束當日;或
(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撤回或修訂特
別決議案所在一般性授權當日。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中國浙江省嘉興市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於本通函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及吳幼娟女士;本公司的職工董事為鈕麗萍女士。
附註:
1.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二)期間(首尾兩天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表決,股份持有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的香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的中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就A股持有人而言),以辦理登記手續。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星期三)(即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單獨確定並公告有權出席股東週年會的A股股東的記錄日及其安排。
2. 有權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並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倘股東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4. 股東週年會代表委任表格必須不遲於股東週年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由本公司H股持有人親身送達或郵寄至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倘代表委任表格由經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人士簽署,須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時間,送呈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文本。填寫及寄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
5. 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股東週年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6. 出席股東週年會的股東須自行承擔交通及住宿費。
7. 本公司於中國的總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